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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会
董事会、经理、监事
作者:admin 来源: 日期:2020/5/9 9:55:57

  公司设董事会,由 3 人组成。非职工代表出 任的,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;职工代表出任的,由公司 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或罢免。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,任期届满,可连选连任。
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,副董事长 0 名,由董事会选举。

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股东会会议,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;
(二)执行股东会的决议;
(三)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(四)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(五)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(六)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
的方案;
(七)制订公司分立、合并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
方案;
(八)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(九)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,根据经
理的提名,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及其
报酬事项;
(十)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(十一)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  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,董事长
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;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。

  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于每年三 月底前召开。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,应当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、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或者监事,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。每次会议应 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。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,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。

董事会决议的表决,实行一人一票。董事
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,由出席会议的董事
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

  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。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
方为有效。

  公司设经理,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。
经理对董事会负责,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;
(二)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(三)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;
(四)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(五)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;
(六)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;
(七)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。
(八)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公司设监事 1 名。股东代表出任的,由股 东会选举或更换;职工代表出任的,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 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。
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。监事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
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检查公司财务;
(二)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 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;
(三)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, 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
(四)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,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;
(五)向股东会提出议案;
(六)依法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。
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,由公司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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